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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企業上市、“金種子”、“銀種子”上市后備企業申報補貼獎勵細則整理,本文是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的若干政策整理,鼓勵東湖高新區企業A股上市,對企業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獎勵等等,更多詳情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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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所指上市“金種子”、“銀種子”企業,是指經東湖高新區管委會相關程序認定為“金種子”、“銀種子”企業的上市后備企業。
本政策適用于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且上市主體在東湖高新區的企業。
二、企業上市獎勵
1.給予上市獎勵。鼓勵東湖高新區企業A股上市,對企業在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獎勵,其中:完成報輔獎勵50萬元、完成向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報送材料獎勵100萬元、成功上市獎勵150萬元;300萬獎勵亦可在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兌現。若首次公開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的80%以上投資于東湖高新區的,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追加獎勵。
支持東湖高新區企業境外上市,最高給予400萬元獎勵。對成功境外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0萬元基礎獎勵,若首次公開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的80%以上投資于東湖高新區的再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追加獎勵。
企業在A股、境外均實現上市的,就高不重復享受。
2.給予新三板獎勵。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對成功掛牌新三板的企業每家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進入創新層后再獎勵50萬元。對成功公開募集資金并在北京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其實際公開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的1%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需扣除前期新三板已享受獎勵)。
報輔、報會、上市獎勵采取“無申請兌付”形式,由發改局(金融局)依據上級有關部門審查名單,對東湖高新區企業境內外、北交所上市(含報輔、報會報審、成功上市)相關數據進行審查,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無需企業提交申報,直接予以獎勵。募投項目返投獎勵由企業在達到要求后,提交獎勵書面申請材料。企業由場外交易市場(新三板、四板)轉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額享受此項政策。
三、上市公司支持
3.積極引進上市公司。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入東湖高新區,對已在境內外上市的外地公司將注冊地及納稅登記地遷入我區的,按照工商變更當日(或前一個工作日)市值一次性給予1‰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支持東湖高新區企業“買殼”、“借殼”上市,通過“買殼”、“借殼”上市后將上市公司注冊地及納稅登記地遷回東湖高新區的,按照上市后(復牌后第一天)市值一次性給予1‰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對東湖高新區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再融資或發行3年以上中長期債券、票據等方式(以取得證監會、交易所、發改委或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批復或同意注冊為準)的,按募集資金凈額1%給予單家機構(發行主體)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獎勵,若募集資金凈額的80%以上投資或使用在東湖高新區的,再按照項目到位資金1%比例給予單家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追加獎勵,鼓勵企業將獎勵資金的50%分配給公司上市管理團隊。
5.支持設立上市公司協會。協會以東湖高新區上市公司會員為主體,構建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協調運轉的治理結構,促進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推動建立良好公司文化,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動東湖高新區多層次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6.支持上市公司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鼓勵東湖高新區上市公司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東湖高新區政府引導基金優先支持區內上市公司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并積極爭取省、市引導基金支持,同時鼓勵區級引導基金在退出時給予讓利。
四、上市后備企業支持
7.鼓勵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對企業在上市股改過程中,按規定歷年積累的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除外)進行轉增股本,按不超過轉增股本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其轉增股本所形成的地方經濟貢獻(市區兩級)。
8.支持企業稅費規范。對企業在上市過程中主動申報調整歷史年度納稅申報表或補充申報員工社保、公積金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相關部門應通過“綠色通道”優先支持。
9.鼓勵企業并購重組。鼓勵上市及擬上市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做強,對并購重組(非關聯方)產生的法律、財務、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費給予50%補貼,單筆業務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補貼對象為并購方主體,且并購方應是在東湖高新區注冊、納稅的市場主體。
10.鼓勵企業股權融資。鼓勵“金種子”企業開展股權融資,按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單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11.鼓勵企業育才引才留才。鼓勵擬上市企業董秘、證券事務代表盡早取得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對擬上市企業董秘、證券事務代表參加由滬深交易所舉辦的董秘資格培訓取得證書后給予50%培訓費補貼,每家企業單年度不超過2人(次)。支持“金種子”企業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申報東湖高新區人才政策,股權激勵基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金種子”企業申報。
12.優先滿足用地需求。“金種子”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或已上市企業再融資擬在東湖高新區內投資或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政策的項目,可優先安排供地和辦公用房,優先辦理項目立項、核準或備案手續,優先安排管委會上會流程。
13.加強采購支持。東湖高新區的重點工程、示范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面向已上市及“金種子”企業采購,優先推薦已上市及“金種子”企業參與國家和省市重大項目政府采購,對已上市及“金種子”企業開發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重點支持。
14.支持科技創新。已上市及“金種子”企業實施的科技創新、產業發展項目,符合規定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區有關項目;支持已上市及“金種子”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已上市及“金種子”企業申報科學進步獎、科技進步獎、專利獎項等,優先支持已上市及“金種子”企業申報國家級、省級工程中心或技術中心。
15.加強綜合服務。加強對上市后備企業分類指導和專項培育,指導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規范水平。聯合知名企業、上市公司、高校院所等機構,搭建上市后備企業互幫共促服務平臺,組織行業對接、交流、培訓、論壇等活動,幫助上市后備企業對接和整合行業上下游資源。聯合交易所、銀行、證券公司、股權投資等機構,搭建上市后備企業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開展項目路演、投融資對接等活動,拓展企業與金融機構雙向對接渠道。
五、附則
本政策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委托發改局(金融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政策與《東湖高新區關于加快科技金融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新管〔2019〕15號)有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該政策與東湖高新區其他政策有重合的部分不得重復享受,享受該政策的企業須承諾在東湖高新區經營、納稅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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