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新頒發!武漢市各區技術創新中心申報條件程序和考核補助好處、管理暫行辦法!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青山區、洪山區、東西湖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可加v)
深耕項目申報行業13年,沉淀了豐富的政策資源、企業資源、項目資源,形成了獨有的實戰實操模式和大量的成功案例。除了全力打造自身專業項目團隊外,相較同行業最大的優勢,在于我們有各個流程階段的人員,分工明細,細致化;想要咨詢任何項目申報的都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你做免費項目規劃。(勿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動武漢科教人才優勢轉化為創新發展優勢,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根據科技部、湖北省關于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武漢市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市技術創新中心”)定位于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是開展產業前沿引領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應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轉移,帶動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的創新與服務平臺,是市科技創新平臺序列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爭創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后備軍。
第三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遵循“統籌規劃、規范運行、開放協同”的原則,實行“政府引導、擇優認定、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服務于我市“965”現代產業體系發展,圍繞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統籌布局建設。原則上,相同或相近細分產業(技術)領域只認定1家。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武漢市科技創新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創新局”)負責市技術創新中心的規劃布局、統籌管理和績效考核,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市技術創新中心管理制度。
(二)批準市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更名、撤銷等重大事項。
(三)指導市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
(四)組織開展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情況年度報告和績效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市技術創新中心進行動態調整。
第六條 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市技術創新中心的培育建設、審核推薦和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轄區內市技術創新中心的培育建設工作,擇優推薦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市技術創新中心。
(二)對轄區內市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三)配合市科技創新局組織轄區內市技術創新中心開展年度報告、績效考核等工作。
(四)配合市科技創新局指導轄區內市技術創新中心的建設和運行,做好聯系服務工作。
第七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依托單位履行建設和運行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市技術創新中心內部管理制度。
(二)為市技術創新中心的持續運行提供人員、經費、場地、設備等保障。
(三)按要求報送年度報告,配合做好績效考核。
(四)承擔市技術創新中心安全保密、科技倫理和科研誠信等工作的管理主體責任。
(五)向市科技創新局報告市技術創新中心有關重大事項。
第三章 認定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根據需要,采取自上而下布局和自愿申報并行的方式開展建設,保持適度規模。
第九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依托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獨立法人單位建設。鼓勵企業與具有技術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共建。
第十條 申請認定市技術創新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托單位具有行業公認的技術研發優勢,有廣泛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和產學研各方、整合創新資源、形成創新合作網絡的條件和能力。
(二)依托單位有較好的建設基礎和穩定的資金來源。
1.以企業為依托單位的,其上年度營業收入不少于2億元(未來產業可以適當放寬),且研發經費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未來產業可以適當放寬)。在所申報技術領域累計獲得的相關知識產權(指有效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軟件著作權,下同)數量不少于10項,或近三年獲得數量不少于5項。近三年作為技術輸出方為本領域企業提供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服務項目數量不少于5項。
2.以高校、科研院所為依托單位的,在所申報技術領域,近三年與企業開展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數量不少于10項,或承接企業研發項目收入累計不少于500萬元,且獲得知識產權數量不少于10項。
(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多元主體聯合共建的,需明確其中一家作為牽頭依托單位,并與其他共建單位簽訂了共建協議。
(四)依托單位近一年在相關技術領域的研發活動中,未發生被區級及以上相關管理部門追責問責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等情形。
(五)擬建設的市技術創新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開展技術試驗、技術服務所需的空間、儀器、設備等基礎條件,其中研發(辦公)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2.在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不包含臨時人員),其中中高級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人數占研發人員的比例不低于40%。中心主要負責人(主任或總經理)具有豐富的科研、管理經驗,并獲得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3.在運營服務、技術研發、知識產權等方面建有較為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認定程序如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創新局結合產業發展技術創新需求和現有科技創新平臺領域分布,發布申報通知。
(二)單位申報。依托單位向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三)審核推薦。區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并向市科技創新局提交推薦名單。
(四)評審論證。市科技創新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論證,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
(五)公示認定。市科技創新局結合評審論證結果,經集體決策后,對市技術創新中心擬認定名單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下達認定通知。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應建立相對獨立的人、財、物管理運行體制,鼓勵逐步向獨立法人實體過渡。
第十三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應建立健全科技研發、交流合作、人才培養、知識產權保護等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實行理事會(管委會、董事會)領導下的主任(總經理)負責制,主任(總經理)由依托單位相關全職人員擔任。
第十五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經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科技創新局備案。年度報告應包括上一年度建設成效、存在問題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第十六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確需變更名稱、調整研究方向或依托單位的,應提交書面報告,經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審查后,報市科技創新局批準。市技術創新中心如出現注銷依托單位、調整共建單位、變更辦公地址等情形的,需向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書面報告后,報市科技創新局備案。
第五章 績效考核
第十七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認定后,市科技創新局實施定期績效考核、動態管理,績效考核一般以3年為一個周期。
第十八條 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市技術創新中心在考核期內的建設運行、開展重大技術研發攻關、承擔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獲得知識產權、產出標志性成果、科技資源共享、提供技術創新服務、開展協同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帶動產業發展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第十九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績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創新局發布績效考核通知。
(二)單位申報。市技術創新中心按要求提交績效考核材料。
(三)初審推薦。區科技管理部門對績效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并向市科技創新局進行推薦。
(四)專家評審。市科技創新局組織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
(五)集體決策。績效考核結果經市科技創新局集體決策、公示7天無異議后印發。
第二十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3個等次。對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技術創新中心,給予30萬元后補貼支持;對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且納入研發和科技推廣服務業規上庫的市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0萬元后補貼支持,并優先推薦創建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
第二十一條 對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市技術創新中心,市科技創新局會同所在區科技管理部門指導進行整改,整改期限1年。
第二十二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技術創新中心資格:
1.績效考核結果不合格且未通過整改的;
2.連續2年未按時報送年度報告,經催告后仍逾期不報的;
3.發生被區級及以上相關管理部門追責問責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
4.在認定、運行、績效考核等環節有弄虛作假行為、情節嚴重的;
5.依托單位不能保障市技術創新中心正常運行的;
6.依托單位自愿提出撤銷市技術創新中心的;
7.其它嚴重不符合市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要求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市技術創新中心統一命名為“武漢市XX技術創新中心”。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由市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原《武漢市技術創新中心認定工作指引(試行)》(武科函〔2023〕9號)及相應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我們專業做項目申報13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發改委、文旅口、商務口、農業林業口等等,具體有: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軟著專利等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融資、百度關鍵詞排名等等;企業不知道可以申請哪些政府補貼項目的都可以找漁漁為您做個免費項目規劃。(不要抄襲)
專人在線指導,免費咨詢:19855109130,微信同號,歡迎前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