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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縣企業獎補政策指南:旅游度假區、酒店(飯店)、天府旅游名品、非遺傳習基地、質量獎、綠色食品/有機轉換/地理標志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改造、SC、規上、四川制造、兩化融合示范企業/貫標獎勵匯編!
近日,阿壩縣出臺《經濟高質量發展優惠政策若干規定(試行)》,針對縣域內生態旅游、工業技改、農牧品牌、數字創新等領域推出具體扶持舉措,明確各類獎補標準與申報條件,企業可獲得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試行期為兩年。阿壩縣企業申報這些講課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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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縣經濟高質量發展優惠政策若干規定(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委、州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有效解決當前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短板,切實增強市場主體發展信心,更大限度發揮政策集成效應、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著力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制定如下規定。
一、生態產業發展政策
(一)生態旅游產業
1.提升景區(點)品質。景區品牌創建成功并通過認定的,給予相應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生態旅游示范區,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補50萬元;認定為國家4A級旅游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補20萬元,認定為國家3A級旅游景區,給予創建主體一次性獎補3萬元。首次評定后,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后再次評定晉級,按照上述標準補發差額。
2.引導酒店(飯店)升級。酒店(飯店)創星成功并通過認定,給予相應一次性獎補。對新評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酒店(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對新評為金葉級綠色飯店或金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銀葉級綠色飯店或銀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
元、5萬元;新評為金熊貓、銀熊貓、銅熊貓級旅游飯店(天然溫泉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2萬元、1萬元;新評為金熊貓級、銀熊貓級非遺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1萬元。首次認定后,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后再次評定晉級,按照上述標準補發差額。
3.鼓勵民宿(鄉村客棧)發展。民宿(鄉村客棧)創級成功并通過認定,給予相應一次性獎補。認定為國家甲級、乙級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5萬元;認定為天府旅游民宿,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認定為金熊貓、銀熊貓、銅熊貓級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2萬元、1萬元;認定為金熊貓、銀熊貓級非遺文化主題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1萬元。首次認定后,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后再次評定晉級,按照上述標準補發差額。
4.推動鄉村旅游發展。創建成功并認定完成的鄉村旅游品牌,給予相應一次性獎補。認定為省級五星、四星、三星農家樂(含鄉村酒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2萬元、1萬元。首次認定后,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后再次評定晉級,按照上述標準補發差額。
5.鼓勵旅游服務提升。認定為國家5A至3A級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8萬元、5萬元、3萬元;認定為四川省一至三級旅行社,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2萬元、1萬元;認定為天府旅游名品、阿壩縣籍或在阿壩縣從事文旅工作滿兩年以上
的天府旅游名導,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對阿壩縣籍或在阿壩縣從事文旅工作滿兩年以上,認定為金、銀、銅熊貓級導游員及特、高、中熊貓級景區講解員,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2萬元、1萬元;認定為金、銀、銅熊貓級旅游購物場所(含旅游團隊用餐場所),分別給予一次獎補3萬元、2萬元、1萬元。首次認定后,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后再次評定晉級,按照上述標準補發差額。
6.支持文旅市場網紅引流。縣內網紅達人或網紅工作室在新媒體發布阿壩縣涉文旅事業發展的正能量視頻或宣傳博文等,單條點贊量超過200萬次及以上、100萬次至200萬次、50萬次至100萬次,分別給予一次獎補5萬元、3萬元、1萬元。
(二)特色文化產業
7.鼓勵文旅精品創作。對落戶阿壩縣的文化創意企業,從事旅游文創產品生產連續二年以上,經政府認定,按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50萬元。美術、書法、攝影、寫作等代表阿壩縣的藝術作品,獲得州委、州政府表彰的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千元、3千元、2千元;獲得省級表彰的在州級獎勵的基礎上每項增加0.5萬元;獲得國家級表彰的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每項增加0.5萬元。文藝團隊參加州委、州政府舉辦的文藝賽事,獲得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1.5萬元、1萬元;參加省級文藝賽事獲得一二三等獎,在州級獎勵的基礎上每項增加1萬元;參加國家級文藝賽事獲得一二三等獎,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每項增加1萬元。
8.支持文化傳承保護。認定為國家、省級、州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習基地(含非遺扶貧就業工坊、研學旅行基地),分別給予一次獎補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首次評定后,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后再次評定晉級,按照上述標準補發差額。對能夠助推當地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的基地(以非遺項目為主的非遺基地、非遺工坊等),解決本地就業人數超用工總數的60%,且連續三年內經營收入超5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連續三年內經營收入超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獲得國家、省、州級文物保護先進個人或集體,分別給予一次獎補2萬元、1萬元、0.5萬元。
(三)體育業
9.培育運動休閑項目。在阿壩縣范圍內投資開發建設自行車、登山步道等運動休閑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財政補助、不含土地,下同)的3%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5萬元。
10.鼓勵體育賽事發展。代表阿壩縣隊參加州級體育賽事,獲得金、銀、銅牌(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別給予一次性集體獎項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個人獎項5千元、3千元、2千元獎勵;獲得省級獎項的在州級獎勵基礎上,每項增加1萬元,獲得國家級獎項的在省級獎勵基礎上每項增加2萬元。
(四)農牧業
11.支持農牧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企業認定為縣級以上重
點龍頭企業,且通過首次監測,給予相應產業項目資金支持。認定為縣級重點龍頭企業且監測合格,給予10萬元產業項目資金支持。合作社、家庭農場被評定為縣級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場,且通過首次監測,給予相應項目資金支持。評定為縣級示范合作社、示范場,且監測合格,給予10萬元產業項目資金支持;評定為州級示范合作社、示范場,且監測合格,給予20萬元產業項目資金支持;評定為省級示范合作社、示范場,且監測合格,給予30萬元產業項目資金支持;評定為國家級示范合作社、示范場,且監測合格,給予50萬元產業項目資金支持;再次評定升級,按照上述標準補發差額。村集體經濟年純收入達到30萬、50萬、100萬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合作社帶動當地農戶年分紅達到20萬、30萬、50萬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3萬元、5萬元獎勵。
12.支持農牧業品牌建設。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首次獲得國家、省、州級質量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20萬、15萬元獎勵。首次獲得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綠色食品證書、有機轉換產品證書、地理商標,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
13.支持科技興農。農牧企業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高新技術企業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開發高新技術產品獲得國家級認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五)生態工業
14.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工業企業在經信部門報備實施固定
資產投資50萬元(含)至100萬元的工業技改項目,給予固定資產投資(不包括土地價值)不超過10%的獎勵。100萬元以上(含)項目由縣經信局協助企業申報四川省工業技改資金。
15.支持企業培育發展。首次通過SC認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連續保持規模以上2年的新升規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園區內企業投產3年內,用地面積大于20畝(含),畝均產值超過200萬元,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用地面積小于20畝,畝均產值超過150萬元,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規上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新跨4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和省隱形冠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獎勵;給予規上企業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獎勵,5年內按其每年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小微企業首次轉為規模以上企業,前3年按其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第4、5年按30%給予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州領軍(龍頭骨干)、高成長型培育企業的管理咨詢、創業輔導等項目支出,予以30%一次性補助(上限額度5萬元)。被評為省、州優秀企業家,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2萬元獎勵。
16.支持綠色循環經濟。研發的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項目,經州級以上鑒定合格并推廣應用,給予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價值)的30%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5萬元獎勵,國家級加倍獎勵。認定為州級節水型企業,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認定為省級節水型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通過能源管理體系、節能產品認證、能源計量示范企業,或參與制定國家和省、州級產品能耗定限額標準企業(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企業淘汰落后產品、技術和工藝設備,騰出用能空間通過驗收,視淘汰落后產能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非供電部門淘汰更新落后電機、變壓器等主要用能設備,按更新變壓器每千伏給予20元補助。注冊地在阿壩縣的節能服務機構,為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服務,給予最高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實施工業園區(工業小微園)區域能評、或能源監測的單位,給與年業務總量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年安排不少于15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開展節能、綠色循環經濟技術交流、專項認定、宣傳教育活動。
17.支持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產品(系列)通過國家、省級、州級新產品認定,或產品通過國家和省、州級鑒定,分別予以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認定為四川省裝備制造重點領域首臺(套)和優秀工業新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18.支持重點項目投入。列入國家重點工程工業項目,在第14條規定的技術改造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列入省級重點或省級重大項目工業項目增加
4個百分點補助,最高不超過250萬元;列入省示范工業項目增加3個百分點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9.支持企業質量提升。獲得“國家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阿壩州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當年新獲得國家標準、“四川制造”標準立項并牽頭完成標準制定,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新獲得“四川制造”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在阿壩縣穩定經營3年以上且具備實體產品的企業,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有機轉換產品認證的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歷年有機認證獎勵累計不超過20萬元。
20.支持企業并購重組。成功并購擁有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公布的核心技術,在國際上具有領先水平并處于保護期內的重大發明專利,獲“世界品牌500強”“中國品牌100強”“四川100強”等知名品牌,取得目標企業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控制權,總部在阿壩縣或并購項目回歸阿壩縣,所發生的委托盡職調查、法律咨詢、會計評估費用給予30%的事后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上述并購行為發生的銀行中長期本外幣貸款,給予30%的貼息獎勵,單個項目貸款貼息限補貼三年,累計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21.支持時尚創意產業。獲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中國設計智造大獎、紅星獎、四川好項目等國家級、省級獎項的產業化項目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項目投產首年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總額確定。企業主體的省級及以上工業設計中心、重點企業設計院每年為縣內其他企業提供公共服務超出500萬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務合同執行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新實施國家、省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的企業,建成后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的補助。
22.支持制造業智能化改造。列入國家級智能制造(含“數字化車間”“無人車間”“智能工廠”“無人工廠”)的試點示范項目,按項目投資額3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列入省級的按項目投資額25%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50萬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新增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確定,最高獎勵100萬元。
23.支持制造企業服務化發展。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制造業龍頭企業將研發中心、技術平臺和工業設計、個性化定制、營銷、物流等部門,以及工程總包模塊、云平臺等分離,設立獨立法人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分離后縣經信部門協助申報“水電消納”用電政策。對分離新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參照其分離新設過程中發生的不動產過戶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的總額確定。三年內對分離新設的服務業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按其形成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確定,最高獎勵50萬元。
24.支持發展智能化物流。新認定的國家3A、4A和5A級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物流企業近3年投入500萬元以上且軟件投入占總投入20%以上的物流信息平臺或信息系統項目,按實際投資給予10%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縣內物流企業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版)》,一年內采購與應用自動識別和標識裝備、電子數據交換設備、可視化設備、貨物跟蹤和快速分揀設備、移動物流信息服務設備、物流信息系統安全設備、立體倉庫設備,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訊、智能交通等系統應用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到位設備增值稅發票金額的1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5.支持新增工業投資項目提前達產。縣域內新增工業投資項目(包括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項目)符合能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標準地”等有關要求,給予企業提前和按期達產(包括經同意延長的達產時間)獎勵。企業在約定達產日期之前的一個會計年度提前達到全年指標要求,按照投產第一年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給予提前達產獎勵。
26.支持生態工業招商引資。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價值)在1000萬元—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的鼓勵類新建投資企業,前三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予以扶持,第四、五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30%予以扶持。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前三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100%予以扶持,第四、五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予以扶持。
凡通過招商引資到阿壩縣投資的工業企業(能源、礦產資源開發除外),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價值)達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按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按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5000萬元以上,按投資額的7%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采取租賃標準廠房方式入駐小微企業產業園的企業,標準廠房租金18元/㎡/月,企業每平方產值超過18元,超出部分予以抵扣租金,抵扣后最低廠房租金為8元/㎡/月,企業入駐時可享受90天裝修及設備安裝時間,在此期間免收租金。
新創辦并經國家或省認定的高新技術型企業和民營科技型企業,外商投資型企業、出口產品型企業,省級及以上政府認定的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新引進的國內外500強企業、知名品牌產品企業,符合州、縣規定的投入產出指標要求,前三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100%予以扶持,第四、五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予以扶持。
生產地不在阿壩縣,注冊地和核算地均在縣內的企業,自達到年納稅總額50萬元之日起,三年內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予以扶持。
規范園區企業管理。用地面積小于20畝的企業入駐小微企
業產業園,用地面積大于20畝(含)的企業入駐中小微企業產業園,入駐企業需在2年內竣工投產;入駐企業竣工投產后,用地面積小于20畝的,2年內畝均年產值不低于80萬元,用地面積20畝及以上的,2年內畝均年產值不低于100萬元,未達到標準企業,不享受阿壩縣招商引資、民營經濟、實體經濟等優惠政策。入駐企業應先與園區運營機構簽訂入駐協議,明確投資規模、投資強度、建設計劃、完工及投產期限、年產值、稅收貢獻、物業管理費、保證金及其他違約責任,如違反入駐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或企業入駐后未按協議約定時間開工、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規劃設計等情況,將依法依規采取清退企業、收回已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等措施。
(六)建筑業
27.鼓勵企業資質晉升。在阿壩縣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的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晉升二級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二級晉升一級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一級晉升特級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在阿壩縣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筑服務企業晉升甲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從縣外遷入二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承諾在我縣經營五年以上,按新晉升資質等級予以獎勵。
28.鼓勵企業提質增效。在阿壩縣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當年實際完成產值達4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建筑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8萬元、10萬元、12萬元
獎勵;在阿壩縣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的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筑服務企業,當年實際完成產值達3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獎勵。
29.鼓勵引進優勢企業。通過招商引資引進在阿壩縣新注冊(包含遷入企業)并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正常經營滿1年且實際完成建筑業年產值2000萬元及以上的發放扶持金2萬元;在我縣新注冊(包含遷入企業)并取得勘察、設計、監理等資質證書的建筑服務企業,正常經營滿1年且實際完成建筑業年產值200萬元及以上的發放扶持金1萬元。
30.落實地方獎勵政策。對帶動我縣地區經濟發展,促進群眾增收的建筑企業,經稅務部門審核認定后,按照建筑企業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進行獎勵,對依法誠信納稅的本地建筑企業,在本年度授予納稅信用B級及以上等級。
(七)數字經濟
31.支持數字經濟企業落地。鼓勵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企業落地我縣,實際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2.鼓勵企業數字化改造。對獲得國家、省、州認定的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兩化融合試點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給予30萬元獎勵,列入省云標桿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
33.支持服務業數字化改造。支持推動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在服務領域融合應用,促進服務業數字化、智能化發展。對年度新設10家以上無人便利店,一次性獎勵總部企業10萬元;對新引進單體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線上線下聯動體驗店,給予項目業主單位30萬元補助。借助網絡銷售的服務業企業給予運營推廣補貼,標準與網絡經濟運營推廣補貼一致。
34.支持數字經濟企業落戶。在阿壩縣設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總部,承諾在阿壩縣連續經營五年以上,且當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達到規上標準,給予落戶獎勵50萬元,逐年兌現(升為規上企業當年20萬元,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各10萬元)。
35.支持招引數字經濟總部企業。招引入駐數字經濟總部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規上(限上)標準并納入統計庫,給予入駐企業所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獎勵,企業在我縣每個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出2億元的,超出部分按照地方綜合貢獻度的60%給予獎勵;為我縣招引數字經濟總部企業的中介機構、中介人(需事先簽訂委托招商協議)給予獎勵,第一年按所招引入駐的規上和限上企業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總和的10%給予獎勵,第二年起每年所招引入駐的規上和限上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和達1億元且高于上一年度的,按地方綜合貢獻度的10%給予獎勵。
(八)網絡經濟
36.支持網絡經濟發展。設立規模500萬元的網絡經濟建設與發展扶持資金。其中30萬元經費用于支持網絡經濟重點課題
研究、專題考察、有關規劃編制、服務購買、舉辦電子商務創業創新大賽、電子商務業務知識培訓和宣傳等工作。
37.支持入駐電子商務產業園。從事網絡銷售、網絡服務、物流配送等與經營網絡經濟相關業務,進駐本縣電子商務產業園的電商經營主體,入駐第一年免除全部房租,第二年按照50%免除,第三年開始根據效益進行免除:從事網絡銷售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上,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免租,200萬元以上,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免租;從事網絡服務主營業務收入月均0.4-1萬元,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免租,月均銷售額超過1萬元,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免租。從事物流配送年配送量達3000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標準免租,年配送量達到10000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免租。主營業務收入由稅務部門核定,配送量由縣經信部門核定。
38.支持開展網絡銷售。從本縣產品網絡銷售的本縣加工企業和電商企業,年出貨量3000件以下給予每件2元補貼,3001—10000件給予每件1元補貼,10001件以上部分給予每件0.5元補貼,單個經營主體年度累計物流補貼不超過10萬元。每個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按照實際出貨件數的10%不超過200件對客戶進行隨機抽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補貼兌現。
39.支持開展網絡運營推廣。B2C(企業對個人)經營主體網絡年銷售額每200萬元,B2B(企業對企業)網絡年銷售額每500
萬元,給予電商網絡銷售經營主體運營推廣補貼1萬元;B2C網絡平臺年交易額每500萬元,B2B網絡年交易額每1000萬元,給予電商平臺經營主體運營推廣補貼2萬元;網絡服務電商經營主體年營業額每100萬元,給予運營推廣補貼2萬元。單個電商經營主體運營推廣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0.支持參加展會。鼓勵我縣經營主體赴外地參加各類網絡經濟展會或其他展會,經主管部門認定(或組織)的,給予每個參展經營主體70%的展位費補貼,省內州外的補貼不超過0.5萬元,省外的補貼不超過0.8萬元,臺灣、香港以及境外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每個經營主體每年享受的展位費補貼累計不超過3萬元。
41.網絡銷售獎勵。鼓勵電商經營主體發展壯大,對在天貓、淘寶、京東等知名平臺上進行網絡銷售,根據省電商促進中心統計的數據,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獎勵10萬元,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給予3‰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獲得資金獎勵的電商經營主體需滿足3年內在阿壩縣有經營活動。
42.支持電子商務園區(物流園)建設。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州級示范基地(園區),分別給予運營組織管理者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不重復,可補差)。吸納入駐電商經營主體15家以上、且電商經營主體使用面積總和達2000平米的電子商務園區(樓宇),給予運營組織管理者每年5萬元補貼。園區(樓宇)內電商經營主體上年度地方綜合
貢獻度首超200萬元,一次性給予組織管理者30萬元獎勵。
43.鼓勵電商經營主體推銷本縣農特產品和旅游產品。年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給予銷售額5%的獎勵,銷售額不與其他銷售獎勵或補貼重復享受,單個經營主體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
44.支持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年交易單達到1000單,且網絡銷售額達到10萬元的鄉鎮電商服務站,每年給予1萬元獎勵。年交易單數達到200單,且網絡銷售額達到5萬元的村級電商服務點,每年給予3000元獎勵。
45.支持實體經濟應用電商。鼓勵縣域內農牧業、工業和服務業企業等實體經濟通過淘寶、天貓、京東等網絡平臺開展線上營銷,根據省電商促進中心統計的數據,年銷售額達100萬元以上,給予銷售額2%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6.支持電商參與評選活動。鼓勵電商經營主體及個人參加上級政府組織的評選活動,獲得國家、省級網絡經濟類榮譽的電商經營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省、州級網絡經濟榮譽的個人,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首次通過電子商務信用評級的網絡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A級3000元、2A級5000元、3A級7000元、4A級1萬元、5A級2萬元獎勵,以上獎勵不重復,可補差。
(九)商貿業
47.支持特色商業街創建。首次被命名為省級特色商業街,給予特色商業街創建(管理)機構一次性50萬元獎勵。
48.扶持商貿企業發展。支持“個轉企”,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首年給予每戶2萬元補助,允許保留原字號和行業特點,并依法在政策、資金、技術和智力等方面給予支持。大力培育“行業小巨人”和“隱形冠軍”企業,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限額以上批發業一次性給予8萬元獎勵;限額以上零售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限額以上服務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限額以上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新跨4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限額以上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新跨8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獎勵;限額以上服務業主營業務收入新跨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獎勵;限額以上住宿、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新跨4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及以上,一次性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8萬元獎勵;在阿壩縣注冊的納稅人近三年地方綜合貢獻度前2名給予10萬元獎勵,3-5名給予5萬元獎勵,6-10名給予3萬元獎勵,年度地方綜合貢獻度不低于享受獎勵額度。
49.支持冷鏈系統建設。阿壩縣商貿企業當年新購冷鏈運輸車每輛補貼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報經信部門備案,改造提升符合商貿流通規劃的規范化配送中心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購置費用)300萬元以上,按固定資產投資額
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0.鼓勵出口做強做大。獲得“四川省出口型企業名錄”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1.支持境外產品認證、注冊商標、申請專利和企業國際認證。對有自營出口業績的企業,當年獲得產品輸入國所需的各項認證,對其產品認證費和檢驗檢測費給予補助,給予上級補助不足部分的70%,最高補助4萬元。企業當年獲得境外注冊商標,對其商標注冊費給予補助,給予每件上級補助不足部分的50%;一家企業多種商品在境外注冊商標或者辦理多國注冊,最多可享受5萬元補助。自營出口企業開展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14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OHSAS18000(職業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衛生管理體系認證、FSC/COC森林認證以及ICTI、TS16949、BSCI等管理體系認證,達到認證條件后,每項認證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涉及產品認證費,每項給予上級補助不足部分50%補助。
52.支持應對貿易風險。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和產品責任險保險費,給予上級補助不足部分的50%,每家企業當年該項保險補助最多不超過10萬元。承接大型國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項目(合同金額1000萬美元以上)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補助金額可提高到50萬元。
53.加大外資項目扶持力度。鼓勵外資投向現代農牧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行業,首
次年度外資到資累計2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2萬元,每增加20萬美元獎勵人民幣1萬元(含企業增資),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
54.支持擴大進口。對我縣企業進口額每美元獎勵人民幣1分,超上年部分每美元再獎勵2分;進口產品、技術或裝備符合國家《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的企業,每美元進口獎勵人民幣5分;以上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
55.加大商貿業招商引資力度。對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價值)在1000萬元—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的鼓勵類新建投資企業,前三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30%予以獎勵。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前三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100%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50%予以獎勵。新創辦并經國家或省認定的高新技術型企業和民營科技型企業,外商投資型企業、出口產品型企業,省級及以上政府認定的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新引進的國內外500強企業、知名品牌產品企業,符合州、縣規定的投入產出指標要求,前三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100%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60%予以獎勵。投資從事文化體育產業、交通運輸業、娛樂業、旅游業、商貿流通業等服務行業新辦企業自繳納稅收年度之日起。年納稅總額達50萬元以上的,對前兩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度的100%予以獎勵;第四、五年按企業對地方綜合貢
獻度的60%予以獎勵。
二、要素保障政策
(一)金融支持
56.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行實體企業續貸政策,推行符合條件的企業“無還本續貸”和使用“續捷e貸”“穩保貸”,推廣“微捷貸”,通過續貸、展期、重組及調整分期還款方式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
57.積極培育投資基金類企業。對年度地方綜合貢獻度超過100萬元的投資基金類企業及投資者,自形成地方財政貢獻起,給予其當年形成地方財政貢獻60%的獎勵。
58.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對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次年對上年度獲得銀行貸款,按不超過基準利率的50%貼息補助,每家企業可享受貼息的最高貸款額為500萬元。
59.充分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作用。對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年日均擔保責任余額在注冊資金3倍及以下部分給予0.6%的業務獎勵,3倍以上至5倍及以下部分給予1%的業務獎勵,5倍以上部分給予1.4%的業務獎勵,業務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60.建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機制。建立100萬元風險補償基金,專項用于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工作的保險機構風險補償,對保險機構在該保險項下賠款總額超出當年保險項保費150%的部分,從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基金中給予補償,今后出資金
額可視情予以增加。小微企業單戶發放金額不超過50萬元,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城鄉創業者、個體工商戶單戶發放金額不超過30萬元,農戶及農村經濟組織單戶發放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二)人才支撐
61.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畢業5年內處于登記失業狀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由中央配套專項資金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62.支持企業培養技能性人才。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職工,培訓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等級)證書,由中央配套專項資金按規定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職業培訓補貼。依托東西部協作、省內對口幫扶和重點幫扶縣托底性幫扶資源,實施企業技能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培養工程,由政府承擔相關培訓培養費用。
63.保障企業用工需求。根據企業需要,在縣內外組織開展企業用工專項招聘活動,保障企業用工需求,并根據需要對企業新招聘員工開展崗前培訓,幫助提升職業能力和技能水平。
64.支持民營規上企業引進碩博人才。引進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簽訂5年服務(含試用期)協議,享受博士20萬元、碩士10萬元安家補助,納入高層次人才管理,發放阿壩英才綠卡C卡,同步享受住房、景區免費、就醫綠色通道等服務保障。
65.解決引進人才子女就學、家屬就業等問題。引進碩博人
才根據個人申請,可在中小學生代培計劃中優先考慮其子女就學,家屬為編制內并有意愿調往縣內工作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管理權限辦理調動,家屬為編制外可聘用到縣屬國有企業工作。
66.加強人才激勵。對通過招商引資入駐阿壩縣的產業項目(含飛地園區項目),建成投產后實現升規入統并對阿壩縣具有較大貢獻或推動作用,企業法人授予阿壩縣杰出貢獻獎,享受阿壩縣全域旅游景區免票優惠。
67.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養培育。每年優選1-3名縣屬國有企業中層管理人才或民營規上企業人員,赴浙江、德陽、蜀道集團、三峽集團跟崗學習、實踐鍛煉,提升經營能力。
(三)土地保障
68.創新工業用地供地方式。積極推進以“標準地”“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對符合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數字經濟產業、外貿項目、先進制造業等優先發展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用地,按照阿壩縣基準地價協議出讓,最低價不低于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
三、培育新動能政策
69.鼓勵企業主體培育發展。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對首次評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重新認定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縣外引進(遷入)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注冊地
變更后,一次性獎勵10萬元,并享受縣內高新技術企業同等待遇。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范圍的企業,當年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長率在省級排名前三名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獎勵。
70.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認定為州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且年度評價優秀的給予獎勵10萬元,年度評價合格的給予獎勵5萬元。被認定為省、縣重點科技服務中介機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71.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企業的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簡稱:R&D)投入按照稅務部門認定,當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100%;對傳統產業企業研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3%、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研發經費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5%,以及創新能力較強的創新型領軍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申報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時給予優先支持;企業當年度實現R&D活動及研發機構零突破且R&D經費不低于5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72.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企業實施國家級科技項目、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照國家、省財政補助資金額的25%予以支持;以牽頭單位獲國家自然科學、國家技術發明、國家科學技術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以牽
頭單位獲省自然科學、省技術發明、省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四、創業關愛政策
(一)放寬市場主體準入
73.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和業務。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平等進入負面清單外所有行業和領域,無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任何部門不得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為民營企業準入掃除不合理障礙。進一步清理、精簡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清理廢止阻礙市場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
74.推行大眾創業快準入商事登記制度。推行涉企業證照“一窗通辦”改革,實現“減材料、減時間、減環節”,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材料齊全當場辦結。
75.嘗試有限度自由經營。在堅守安全、環保底線的前提下,嘗試有限度自由經營,簡化登記流程,減少(或免除)登記材料。
(二)優化營商環境
76.積極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行“一窗受理、一站服務”,簡化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時效。實行領導掛牌服務和代辦
協辦制度,對招商簽約項目實行“四個一”跟蹤代辦協辦服務管理機制,明確一名縣級領導牽頭,明確一個主體責任單位,明確一名主體責任單位代辦協辦分管局長,明確一位縣經信局代辦協辦員。
77.持續深化降本減負。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和企業用能、用工、物流、融資、用地成本以及涉企中介服務收費、制度性交易成本。
78.建立常態化“理舊賬”制度。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柔性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執行“雙不”清單,審慎使用頂格處罰、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措施。
79.完善社會信用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完善實體企業、經營者“紅名單”“黑名單”制度和信用檔案,完善信用修復機制,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80.落實“一事一議”機制。對阿壩縣經濟社會發展有積極推動作用的企業和招商引資落地“飛地”園區企業,可采用“一事一議”確定企業落地支持政策。
(三)關心關愛企業家
81.建立關心關愛企業家機制。建立縣級領導聯系重點企業、企業家和重點行業協會商會制度,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予以表彰表揚,并推薦符合條件的個人參加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慈善獎等評選活動,推薦作為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
委員人選。
82.實行重大涉企案件報告制度。建立企業家緊急事態應對機制,設立實體企業維權服務中心,統一受理民營企業訴求。加強司法救助、法律幫助服務力度,為經濟困難的民營企業和困難職工開通“綠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和鼓勵工商聯、商協會依法設立商事糾紛調解機構,促進商事糾紛快速化解。
83.打造實體企業家教育平臺。建立完善企業家教育培訓制度,統籌企業家教育培訓資源。加大企業人才培訓力度,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民營企業培訓,分層、分類、分批對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技術骨干等人員開展企業長遠發展、企業管理、
84.設立工作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與實體企業家。成立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領導小組,發揮營商環境監督服務、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工作職能,定期研究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四)助企服務
85.建立助企服務五項工作制度。強化助企服務各項工作的統籌協調,切實推動企業問題排摸化解,努力營造一流的營商環境。結合阿壩縣實際建立問題排摸上報、難題包干化解、集中協調辦理、問題辦理督查、進企考核通報等制度,確保助企服務常態化、規范化、實效化。
附則
1.關于政策適用對象。文中所指企業、社會組織、機構為注冊地和財政收入在阿壩縣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房地產企業(項目)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條款。除本政策條款有明確指出外,原則上行政單位不作為獎補對象。
2.關于獎勵資金撥付和兌現時間。本政策提出的獎勵或補助資金如正文中無明確表述,均指上級專款、縣級留抵退稅和縣財政統籌安排的資金。每年度申報期為1-10月,每個項目具體申報時間以職能部門通知為準,10月以后申報的項目原則上安排在次年1-3月兌付。
3.關于重復、疊加和進等獎勵。同一企業(社會組織、機構)以同一名義(項目)同時滿足阿壩縣多項優惠政策,采取就高原則只享受一項政策扶持,不做重復評價。同一企業(社會組織、機構)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可疊加執行。同一企業以同一名義(項目)在縣級獲得財政獎勵后又獲得更高等次獎勵認定,各級已獎勵部分視作已配套,不足部分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予以補足。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本政策與州級、縣級其他政策對同一個企業(項目)同類型獎勵出現重合時,執行最高額,不重復享受。
4.關于部分名詞的界定。“地方綜合貢獻度”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所形成的縣級留成部分(規費除外)、人才貢獻、科技創新投入、就業貢獻等。“貸款貼息”指銀行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的貼息。“以上”均包含本數。“省級”指四川省級。“州級”指阿壩州級。“縣級”指阿壩縣級。單個企業在同一年度按地方綜合貢獻度給予的獎補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當年度形成的縣級地方綜合貢獻度總額。超過上述限制,但主管部門認為確實有必要增加獎補的,主管部門應向阿壩縣人民政府提交專項申請。
5.針對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等企業(項目),投資者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投資、建設、投產、經營。如投資者存在前述違約或未經阿壩縣政府書面蓋章同意,擅自暫停或停止投資、施工、經營等,不得享受相關獎勵、補助、補貼等優惠政策,已享受的相關獎勵、補助、補貼等均應退還。
6.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兩年。試行期滿后,作進一步修訂完善并按程序審定通過后執行。本政策由縣委組織部、縣經信局、縣科農畜水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文體旅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縣稅務局等部門解釋承辦。按原政策申請的獎補項目已在兌現或處在執行過程中,可按原政策執行。其他我縣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該優惠政策獎補企業須與阿壩縣簽訂合作協議或注冊地在阿壩縣,不包括能源、礦產開
發企業。
7.本政策與省州有效政策同時執行,在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8.《阿壩縣經濟高質量發展優惠政策若干規定(試行)》印發之日起《阿壩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定》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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