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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類認定指南: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非遺工坊+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獎勵
在湖北省大力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 “非遺”)保護傳承與活化利用的進程中,非遺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非遺工坊、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三類認定項目,分別聚焦非遺技藝傳承、民生就業帶動、產業化保護示范,是構建 “保護 - 傳承 - 利用” 非遺生態體系的關鍵載體。以下從認定條件、流程、材料及獎勵政策四方面詳細梳理,助力相關單位與個人精準對接非遺保護支持政策。湖北各地企業申報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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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
非遺代表性項目分為“省級”“市級”“縣級”三級,代表性傳承人對應項目層級認定,旨在通過官方認證,推動非遺技藝代代相傳,優先支持具有荊楚文化特色、瀕臨失傳的傳統技藝、民俗、美術等項目。
(一)認定條件
1.非遺代表性項目(以省級為例)
文化價值要求:
源于湖北本土,具有鮮明的荊楚地域文化特色,能體現湖北歷史文化傳承或民族特色,在省內具有較高知名度與影響力;
傳承歷史悠久(通常不少于50年),技藝流程完整、獨特,核心技藝未失傳,且有明確的傳承脈絡(可追溯3代及以上傳承人);
存續狀況要求:
當前仍有活態傳承實踐,有固定的傳承人群體(不少于10人)或傳承活動場所(如傳習所、工作室);
面臨傳承斷層風險或需重點保護的項目,可優先申報;
合規要求:
項目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違背公序良俗,未涉及知識產權糾紛;
已被認定為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滿1年(新增急需保護項目可放寬)。
2.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以省級為例)
身份與技藝要求:
長期居住在湖北,年滿18周歲(未成年人需由監護人陪同申報),熟悉項目核心技藝,是項目傳承脈絡中的關鍵人物;
技藝水平在省內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能獨立完成項目核心技藝操作,且有代表性作品或成果(如傳統工藝制品、民俗活動案例);
傳承能力要求:
有意愿且有能力開展傳承活動,近3年已累計開展傳習活動不少于10次(如收徒傳藝、公益培訓、技藝展示),培養新一代傳承人不少于3人;
掌握項目相關的歷史文化知識,能清晰闡述項目的起源、發展及文化內涵;
品德與信用要求: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違法違規或失信記錄;
熱心非遺保護事業,積極參與非遺宣傳推廣活動(如參與非遺展覽、文化節)。
(二)認定流程
非遺代表性項目流程:
基層申報:由項目保護單位(如文化館、非遺保護中心、傳承基地)向所在地縣級文旅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層級審核:縣級文旅部門初審→市級文旅部門復審(需組織專家評審)→省級文旅部門組織終審(含實地考察、專家論證);
公示認定:省級文旅部門在官網公示擬認定名單(公示期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文認定,列入《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有效期5年。
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流程:
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傳承人自主申報或由項目保護單位推薦,向所在地縣級文旅部門提交材料;
審核評審:縣級文旅部門核查材料真實性→市級文旅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含技藝現場考核)→省級文旅部門終審;
公示認定:擬認定名單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文認定,授予“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稱號,有效期5年(期滿可復核續認)。
(三)認定材料
1.非遺代表性項目材料
《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表》(需縣級、市級文旅部門蓋章推薦);
項目申報報告:含項目歷史淵源、文化價值、傳承脈絡、當前存續狀況、保護需求及計劃;
佐證材料:
傳承脈絡證明(如傳承人訪談錄、家族傳承譜系表、歷史文獻記載);
技藝展示材料(視頻:時長不少于10分鐘,需呈現核心技藝流程;照片:不少于20張,含技藝操作、傳承活動場景);
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認定文件復印件;
項目保護單位資質證明(如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
2.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材料
《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需項目保護單位、縣級文旅部門蓋章);
個人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近3年開展傳習活動的記錄(如活動通知、照片、學員名單);
技藝證明材料:
核心技藝操作視頻(時長不少于5分鐘)、代表性作品照片及說明(不少于5件);
行業認可證明(如獲獎證書、專家推薦信、媒體報道);
傳承計劃:未來3年傳承目標、具體措施(如收徒數量、傳習活動頻次);
無違法違規及失信承諾書(需本人簽字)。
(四)獎勵政策
資金支持:
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給予項目保護單位每年5萬-15萬元保護經費(連續支持3年),用于技藝搶救、傳習活動、資料整理;
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給予每人每年2萬元傳習補貼(用于收徒、教材編寫、工具購置),對高齡(65歲以上)或生活困難的傳承人,額外給予1萬-3萬元幫扶資金;
傳承保障:
支持項目保護單位建設“非遺傳習基地”,省級財政給予10萬-30萬元建設補貼;
傳承人可優先參與省級非遺培訓、展覽、交流活動,培訓費用全免,參展可獲展位費補貼(上限5萬元/次);
宣傳推廣:
項目及傳承人信息納入“湖北省非遺數據庫”,在省文旅廳官網、“湖北文旅”新媒體平臺重點宣傳;
優先推薦參與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申報,成功認定的,省級財政額外給予20萬-50萬元獎勵。
二、湖北省非遺工坊
非遺工坊是依托非遺項目,以帶動當地群眾(尤其是脫貧人口、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為核心的生產經營實體,通常設立在非遺項目發源地或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傳統工藝類非遺項目(如剪紙、刺繡、竹編、陶藝)。
(一)認定條件
基礎資質要求:
在湖北省內依法登記注冊(如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成立滿1年,經營范圍包含非遺相關產品生產或服務;
依托的非遺項目已被認定為縣級及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且有1名及以上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或技藝骨干)擔任技術指導;
就業帶動要求:
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不少于15人,其中脫貧人口、監測對象或農村低收入人口占比不低于30%;
與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人均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
傳承與經營要求: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配備必要的生產工具與設備;
建立非遺技藝傳習制度,每月開展傳習活動不少于2次,確保技藝傳承與生產實踐結合;
近1年非遺相關產品銷售額不低于50萬元,或帶動就業人員人均年增收不低于2萬元。
(二)認定流程
自主申報:工坊運營主體向所在地縣級文旅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同時抄送同級鄉村振興部門;
聯合審核:縣級文旅部門會同鄉村振興部門開展初審(含實地核查就業情況、生產經營狀況);
市級復核:市級文旅部門聯合鄉村振興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復核材料真實性與工坊運營成效;
公示認定:市級文旅部門官網公示擬認定名單(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文認定,授予“湖北省非遺工坊”稱號,有效期3年。
(三)認定材料
《湖北省非遺工坊申報表》(需縣級文旅部門、鄉村振興部門蓋章);
運營主體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非遺項目關聯材料:
依托的非遺項目認定文件復印件;
技術指導人員資質證明(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證書或技藝骨干身份證明);
就業帶動材料:
就業人員名單(含身份證復印件、脫貧人口/低收入人口證明);
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近6個月工資發放憑證;
生產經營材料:
生產場所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生產工具清單;
近1年非遺產品銷售臺賬(含發票、訂單)或營收證明;
傳習活動記錄(通知、照片、簽到表)。
(四)獎勵政策
資金補貼:
新認定的省級非遺工坊(部分市州已開展省級認定,如武漢、恩施),給予10萬-2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用于場地改造、工具更新;
對年度帶動就業人數增長20%以上或銷售額增長30%以上的工坊,額外給予5萬-10萬元獎勵;
產業支持:
優先納入“湖北非遺產品目錄”,推薦進入文旅景區、文創商店、電商平臺(如“荊楚優品”商城)銷售,平臺入駐費減免;
支持工坊參與非遺研學、鄉村旅游項目,省級財政對研學基地建設給予15%的費用補貼(上限10萬元);
培訓與融資:
免費為工坊運營者、技術骨干提供電商運營、品牌設計、質量管理等培訓(每年不少于2次);
工坊可申請“非遺工坊貸”,銀行貸款利率下浮15%-25%,省級財政給予30%的利息補貼(單戶年貼息上限5萬元)。
三、湖北省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
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是指以非遺生產性保護為核心,實現“保護傳承”與“產業發展”雙贏的骨干企業或機構,優先支持已形成規?;a、品牌化運營的傳統工藝、傳統美術類項目。
(一)認定條件
基礎實力要求:
在湖北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或機構,成立滿3年,依托的非遺項目為省級及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
近3年非遺相關產品年銷售額不低于500萬元(傳統美術類可放寬至300萬元),且年均增長率不低于15%;
保護傳承要求:
有1名及以上國家級或2名及以上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駐點指導,建立完善的非遺技藝傳承體系(如設立傳習車間、制定傳承教材);
近3年累計投入非遺保護資金不低于100萬元(用于技藝搶救、傳承人補貼、傳習設施建設);
示范引領要求:
形成可復制的生產性保護模式,在技藝標準化、產品創新、市場開拓等方面有突破,能為行業提供借鑒;
帶動當地非遺相關就業不少于50人,其中非遺技藝從業者占比不低于40%;
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已形成自有品牌(如獲得注冊商標、綠色產品認證),且無質量投訴或知識產權糾紛。
(二)認定流程
申報推薦:基地運營主體向所在地市級文旅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市級初審:市級文旅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實地核查,出具推薦意見后報省級文旅部門;
省級評審:省級文旅部門組織跨領域專家(非遺保護、產業經濟、質量管理)進行終審,重點評估保護成效、產業規模、示范價值;
公示認定:擬認定名單在省級文旅部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文認定,授予“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稱號,有效期3年(期滿可復核)。
(三)認定材料
《湖北省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申報表》(需市級文旅部門蓋章推薦);
運營主體資質證明:營業執照、近3年財務審計報告(含非遺相關產品營收明細);
非遺保護與傳承材料:
傳承人駐點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傳承體系建設文件(傳習制度、教材);
近3年非遺保護資金投入憑證(發票、銀行轉賬記錄);
產業與示范材料:
產品品牌證明(商標注冊證、質量認證證書)、銷售渠道證明(電商平臺店鋪鏈接、線下門店清單);
就業人員名單(含技藝從業者資質證明)、行業認可證明(獲獎證書、媒體報道);
生產性保護模式總結報告(含經驗做法、可推廣路徑)。
(四)獎勵政策
資金獎勵:
新認定的省級示范基地,給予50萬-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用于非遺保護設施升級、產品研發;
對成功打造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范基地的,額外給予100萬-200萬元配套獎勵;
產業扶持:
優先推薦參與國家級文化產業項目、文旅融合項目申報,評審時給予10%-15%的加分;
支持基地建設“非遺體驗館”“非遺研學基地”,省級財政給予30%的建設費用補貼(上限50萬元);
品牌與市場:
納入“湖北非遺重點保護單位名單”,優先參與國內外非遺博覽會、文化交流活動,省級財政補貼70%的展位費與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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