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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文產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定義
本辦法所指的文產專項資金,是指區政府設立,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文化創意產業重點項目、文化藝術創作項目等方面的資金(文化創意產業分類詳見《關于印發〈成都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目錄(修訂版)〉的通知》(成文改發〔2019〕3號)文件)。
第三條 管理機構
中共成都市武侯區委宣傳部(以下簡稱“區委宣傳部”)負責確定文產專項資金支持方向、支持重點和支持項目并具體承擔日常工作。
第四條 使用原則
(一)符合國家、省、市、區文化產業政策導向,堅持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
(二)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和社會企業投入文創產業,促進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有機統一,支持文化產業跨界融合,促進文化消費提檔升級;
(三)堅持“扶優扶強,兼顧小微,向產業園區集中”的原則,重點支持在產業園區落地的項目;
(四)遵循公開透明、科學評審、擇優扶持、統籌兼顧的原則,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專款專用、注重績效;
(五)按照“擇優扶持”的原則,優先保障支持區委、區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對其中屬于“三重一大”的項目,按區委區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三重一大”有關事項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武委發〔2023〕12號)相關規定予以審批。
第二章 職責及分工
第五條管理部門職責
(一)區委宣傳部是文產專項資金的牽頭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統籌安排項目征集工作;
2.會同區財政局制定和修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3.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審批程序審定后,向項目實施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安排文產專項資金;
4.對文產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行績效管理和項目審計。
(二)項目實施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是專項資金的協助管理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區委宣傳部下發的申報通知或申報指南,廣泛組織本轄區內有條件的文創項目申報;
2.指導和督促申報企業(單位)按照當年申報指南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重點審核申報企業(單位)和申報支持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資料是否真實完整,申報金額是否合理,并及時向申報企業(單位)反饋修改要求;
3.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開展實地踏勘;
4.對獲得文產專項資金支持的申報企業(單位)進行政策宣講,一次性告知資金管理使用有關規定,督促其按申報書計劃內容執行項目;
5.按本辦法規定向本轄區或本行業內獲得文產專項資金支持的申報企業(單位)撥付資金;
6.按照區財政局、區委宣傳部要求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在規定時間內開展項目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
(三)區財政局是文產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和使用監督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將我區文產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配合加強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工作;
2.會同區委宣傳部制定和修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3.會同區委宣傳部對文產專項資金進行績效管理。
第六條 評審專家職責
評審專家職責參照《成都市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專家評審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項目實施單位職責
(一)按照項目申報條件和要求編制項目規劃、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等申報材料,按規定程序申報,確保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二)加強項目資金預算,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和配套資金,負責項目預算的執行;
(三)對獲得的資助資金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按要求提供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執行情況,加強項目績效管理;
(五)接受區財政局、區委宣傳部及歸口街道辦事處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進展的監督檢查以及有關部門的審計監察。
第三章 支持對象、支持方向和方式
第八條 支持對象
文產專項資金支持對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在武侯區合法經營、對本區域產業發展和經濟活動有促進作用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
(二)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的其他資助對象。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項目申報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資信等級較差的;
(二)申報單位(項目)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的;
(三)項目申報單位或法定代表人因違法行為正在接受調查,或被查處未滿2年的;
(四)近3年內已補貼項目出現財務管理混亂、績效評價不合格的;
(五)未按規定報告以前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
第九條 支持方向
申報和使用文產專項資金應符合以下方向:
(一)支持文創產業重點項目
1.支持兼具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利于推動國際商務高地、人文宜居武侯建設的文創產業新場景、新模式、新產品;
2.支持文化與商業、體育、旅游、金融、科技等相關產業融合以及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融合發展的項目;
3.支持產業集聚區重點文創項目建設;
4.支持原創研究開發,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創新能力的文創項目;
5.支持發展特色文創產業,支持以“專、精、特、新”為發展方向的高品質、特色化文創項目;
6.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特色街區和特色文創空間建設;
7.支持引進和舉辦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文化產業盛典、節會、論壇和賽事活動;
8.支持前瞻謀劃全區文創產業發展,有利于構建現代文創產業體系的戰略研究、政策擬定、發展報告、統計監測、大數據分析等產業研究、平臺開發類項目。
(二)支持文化藝術創作項目
1.支持中央、省、市、區部署的重要文學類作品的發行、出版和宣傳推廣;
2.支持中央、省、市、區部署的重要電影(含微電影)、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音樂類(包括歌曲和樂曲)拍攝、制作、發行、播放和宣傳推廣;
3.支持中央、省、市、區部署的重要舞臺藝術的創作、排演和宣傳推廣;
4.支持主創的音樂類、美術類、書法類、攝影類等社會影響大的文化藝術門類作品創作、生產和宣傳推廣。
第十條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項目補貼、配套支持、專項補助等3類支持方式。
(一)項目補貼。對向社會公開征集并通過評審立項的文化產業項目,在項目啟動后給予項目補貼,補貼額度不超過項目實際已完成投資額的50%,單個項目補貼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二)配套支持。對獲得國家、省、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文產專項資金按照上級部門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支持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三)專項補助。對區委、區政府批準的重大文創產業項目或重大文化體制改革、重大技術改造、重大文創節會、重大文化藝術創作等方面實行專項補助。單個項目資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
項目補貼和配套支持方式每年度原則上不重復支持同一項目。除政策性配套和多渠道籌資項目外,文產專項資金與區級其他財政資金不重復支持同一項目。
第四章 項目申報及審批
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
(一)項目征集。區委宣傳部每年根據全區文創產業發展規劃和發展重點編制申報指南,通過政府黨政內網和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征集通知。
(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通知或申報指南要求填報項目申報書,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交申報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及項目針對性材料。項目申報單位應對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街道初審。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申報項目的初審工作。重點審核申報企業(單位)和申報支持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資料是否真實完整,申報金額是否合理,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企業)開展實地踏勘。初審合格的,經單位主要領導簽署初審合格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區委宣傳部。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
申報文產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申報指南提交《成都市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一般包含以下資料:
(一)項目申報表;
(二)項目事前績效自評報告;
(三)項目策劃書(含績效目標);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合作協議(核原件,交復印件);
(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核原件,交復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核原件,交復印件);
(八)市場主體專用信用報告(無違法違規證明版);
(九)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提供驗資報告);
(十)申報日上月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十一)項目支持明細表及財務佐證憑證復印件;
(十二)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地產產權證(核原件,交復印件);
(十三)開戶銀行資信證明;
(十四)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十五)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支持的重大產業項目、產業活動,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第十三條審批程序
(一)區委宣傳部集中受理申報項目后,會同區發改局、區經科信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商務局、區投促局、區文體旅局、區國資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統計局、區行政審批局、區稅務局、成都音樂文創園等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對項目實施單位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參與審核單位應提出支持、限期整改后可予支持或不支持等明確意見。
(二)區委宣傳部根據各單位審核意見,再次對申報企業(單位)的資格條件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進行復審。
(三)對通過復審的項目,由區委宣傳部參照《成都市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專家評審細則》等有關規定進行項目評審。
(四)區委宣傳部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文產專項資金規模,
提出當年度文產專項資金建議分配方案,經區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后,由區委宣傳部報區委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經審批同意支持的項目,由區委宣傳部在區政府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資金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項目,由區委宣傳部立項,報區財政局將支持資金預算調整至項目實施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按照財務支付管理規定撥付至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五條資金使用
(一)項目實施單位對撥入的文產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財務規定管理,并按照申報項目及時落實配套資金,確保項目正常實施,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文產專項資金用于政府項目的,必須嚴格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執行。形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產權登記和資產移交手續,并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調整
專項資金預算調整下達后,原則上不能變更項目支出范圍。因政策要求或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支出范圍的,由專項資金使用的單位及時提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變更方案,區委宣傳部按照項目申報及審批權限審批。
第十七條 結余管理
文產專項資金的結轉結余按財政對結轉結余資金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十八條 目標管理
文產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區委宣傳部在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時,編制專項資金績效目標。項目申報單位在申報項目時,應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并提交自評估報告,編制項目績效目標。區財政局批復專項資金預算時,同時批復績效目標。
第十九條績效評價
(一)區委宣傳部根據需要,委托專家、中介機構等第三方開展文產專項資金年度績效評價工作,形成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
(二)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應當作為制定政策、改進預算管理、編制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監督管理
項目實施單位應接受宣傳部、財政、審計、監察、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文產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一條 中期檢查
各街道辦事處按相關要求每年應對所支持的正在執行的項目進展情況開展中期檢查,對偏離績效目標的責令整改。獲得資金支持單位需按期報送中期執行報告。
第二十二條 終期管理
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向項目歸口街道辦報送項目資金使用和項目完成報告;各街道辦事處應督促項目實施單位對照績效目標,按相關規定向區委宣傳部提交項目自評報告。
第二十三條 項目驗收
項目執行完成后,區委宣傳部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專項審計。根據審計結論,出具合格、應予整改、不合格的驗收評價。審計評價結果作為文產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再次申報的重要參考。
(一)作出“合格”評價的,項目通過驗收并歸檔;
(二)作出“應予整改”評價的,應明確整改具體要求及整改時限,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可通過驗收并歸檔;
(三)作出“不合格”評價的,項目實施單位應在3個月內退回全部文產專項資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評價為“不合格”,可終止專項資金撥款,并由街道收回已撥付的款項,退回區財政,3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的申請,并將其列入“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失信名單:
1.項目執行進度嚴重滯后于預定計劃的;
2.專項資金用于與支持項目無關開支的;
3.項目實際效益與預期相差巨大的;
4.拒不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
5.項目資金財務管理違反《會計法》會計制度規定,造成財政資金流失的;
6.不切實履行統計義務,違反《統計法》規定的;
7.其他違反本辦法相關使用原則和規定的。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法律責任
對以弄虛作假手段套取、騙取文產專項資金以及擠占挪用文產專項資金等各種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除依照本辦法追回全部支持資金外,取消3個年度申報資格,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未按《會計法》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管理文產專項資金的,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置。
國家工作人員、評審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在參與文產專項資金管理、績效評價、項目驗收等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追究行政責任;涉嫌違紀或違法犯罪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管理費安排
用于項目征集、咨詢、調研、評審、績效管理等文產專項資金的管理費不超過當年專項資金總額的3%,由區財政局核定,區委宣傳部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條 與其他政策關系
符合本辦法扶持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區級有關單位或社會組織,同時又滿足我區其他扶持政策條件的,可按最優政策申報,不得重復享受。
第二十七條 解釋機關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區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有效期為5年,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原《成都市武侯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成武委宣〔2021〕43號)同日廢止。本辦法各項規定在執行中若遇國家、省、市新出臺相關政策,有關政策調整的,則以國家、省、市最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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