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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行業惠企補貼!遂寧河東新區商貿、金融、文化旅游體育、建筑、科技創新、就業創業、養老、鄉村振興兌現程序獎補整理,根據 遂寧市河東新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整理,詳情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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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新區實體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進一步增強新區綜合競爭力,加快建設“品質河東、實力河東、活力河東、幸福河東”。根據中省市有關政策,并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遂寧市河東新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若干政策兌現程序
(一)提出申請
在市河東新區且符合享受扶持獎勵政策的企業,相關自然人、法人、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根據可享受扶持政策類別,分別向新區對應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認定、審核后,報新區管委會審定。
(二)提交材料
1.公司登記信息、企業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明等主體資格信息。
2.能夠證明符合相應扶持獎勵政策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牽頭部門
《促進商業貿易發展“十條”》《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十二條”》由新區旅服中心組織認定,《促進金融業發展“五條”》由新區財政局組織認定,《促進建筑業企業發展“六條”》由新區建交局組織認定,《促進科技創新“九條”》由新區行審數科局組織認定,《促進就業創業“十條”》由新區人社中心組織認定,《促進養老服務發展“六條”》由新區社事旅商局組織認定,《促進鄉村振興產業發展“五條”》由新區發改局組織認定。
二、遂寧市河東新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若干政策其他事項
(一)同一企業在同一類別中符合多項認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被列入失信名單或當年發生過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當年受過行政處罰的企業,取消享受政策的權利。
(三)申請政策獎勵的對象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證,一旦發現弄虛作假的,永久取消其申請獎勵、補貼的資格,責令退回已兌現的資金,并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四)紀檢、財政等部門加強對資金的監管審查,確保資金精準有序發放,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等行為“零容忍”,堅決斬斷利益輸送鏈條。
(五)本政策具體標準、申報條件、申報流程等內容,由各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六)本政策自2025年10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文件另行規定除外。本政策實施期間,中省市出臺新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中省市要求執行。
(七)最終解釋權歸遂寧市河東新區管理委員會所有。
附件:1.促進商業貿易發展“十條”
2.促進金融業發展“五條”
3.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十二條”
4.促進建筑業企業發展“六條”
5.促進科技創新“九條”
6.促進就業創業“十條”
7.促進養老服務發展“六條”
8.促進鄉村振興產業發展“五條”
附件1
促進商業貿易發展“十條”
一、支持對象
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且正常經營一年(含)以上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 支持企業連鎖品牌化發展。對新開設的連鎖店(零售、餐飲行業經營面積需達到300平方米以上、住宿行業企業經營面積需達到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服務業企業經營面積需達到500平方米以上),且成功運營一年后按照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一是在河東轄區內新開設的連鎖店,單店一次性補助10萬元;二是在市內河東轄區外新開設的連鎖店,單店一次性補助8萬元;三是在市外新開設的連鎖店,單店一次性補助5萬元。
第二條 支持企業及個體經營戶升規入統。對首次納入統計,履行統計義務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批發、零售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戶的扶持補助;住宿、餐飲業企業,一次性給予8萬元/戶的扶持補助;重點服務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戶的扶持補助。在庫滿兩個會計年度以上企業根據企業發展情況按照400元/分(總分100)綜合評分給予扶持補助,在庫滿三年后每三年上漲100元/分的扶持補助,上限不超過1000元/分。支持企業加強統計規范化建設,對按時按質填報統計數據、規范整理統計資料的統計經辦人員,按600元/月/人給予補貼(統計報表200元/月/人、規范化資料整理400元/月/人)。對納入統計并履行統計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補助政策參照企業補助及企業統計人員補助減半。對參加抽樣調查的單位(個體)統計經辦人員,按300元/季度/人給予補貼。
第三條 支持企業數據歸集。限上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分公司,并納入企業統一核算,經營滿一年后按照以下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批發、零售業補助4萬元;住宿、餐飲業補助2萬元。
第四條 支持商貿企業做大規模。對年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含)且同比增速達到30%、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含)且同比增速達到25%、年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達到20%的批發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7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含)且同比增速達到30%、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1億元(含)且同比增速達到25%、年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達到20%的零售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7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額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含)且同比增速達到30%、年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1500萬元(含)且同比增速達到25%、年營業額達到1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達到20%的住宿業企業,分別給予4萬元、6萬元、8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1500萬元(含)且同比增速達到30%、年營業額達到1500萬元-2000萬元(含)且同比增速達到25%、年營業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達到20%的餐飲業企業,分別給予4萬元、6萬元、8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規模。對年營業收入達到 2000萬元-5000萬元(含)且同比增速達到40%、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1億元(含)且同比增速達到30%、年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達到20%的重點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7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支持傳統服務業轉型升級。支持商圈、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連鎖企業等轉型升級。對首次納入統計并采取統一核算模式的運營企業,按照銷售額、營業額、營業收入分檔給予激勵:2000萬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2億元(含)、2億元以上,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第二年度銷售額、營業額、營業收入增量部分按照分檔標準給予獎勵。
第七條 支持品牌建設。鼓勵新區餐飲企業積極參加中、省、市開展的名菜、名廚、名店、名小吃、名宴等系列評選活動,對新獲得中、省、市評選稱號的分別給予3萬元/家、1萬元/家、0.5萬元/家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支持首店經濟。對成功引進國際國內一線商業品牌首店,并簽訂3年以上入駐協議的商業綜合體或商圈運營管理機構(商業場地實際經營單位),引進一個品牌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商業綜合體或商圈運營管理機構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 支持商圈經濟發展。對配套省、市、新區促消費主題活動,由商圈牽頭組織自行開展的各類促消費活動,每年按照“場地租賃費用、搭建費用”等實際支出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條 支持企業參展。對參加四川省“三大活動”、西博會、進口博覽會等國省大型展覽展示活動的企業給予展位費用補助。省市已明確本級補助標準的,新區參照文件執行;未明確補助標準的,根據展位實際費用,由本級財政補足省市補助不足部分;無展位費用的,按照省內2000元/人、省外5000元/人定額標準補助,每個企業限2人。
附件2
促進金融業發展“五條”
一、支持對象
支持市河東新區金融業發展,且對新區做出經濟貢獻的金融機構及其配套服務機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證券基金等基金投資機構及其管理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從事權益類或者大宗商品類交易的交易場所等地方金融組織,為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法律咨詢等服務的專業中介機構。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 對在新區新設立的銀行、證券及保險機構(市級及以上機構),在新區新購置或新建辦公用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按20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在新區租賃辦公場所的,按開辦總費用(租賃費、裝修費、室內廣告費)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條 對在新區新設立的基金投資機構及其管理機構,按照首年實際投放基金規模(扣除政府類基金以及本地國有企業出資部分)的1‰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
第三條 對在新區新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金融組織(《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中定義的地方金融組織),按照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的1‰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如在市河東新區新購置或新建辦公用房的另按200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第四條 對在新區新設立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配套服務專業中介機構(包括: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信用評級機構、經省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經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開辦補助。
第五條 對市內現有金融機構(市級及以上機構)及其配套服務機構搬入新區的,減半執行前述支持政策。對河東轄區內現有金融機構(市級及以上機構)及其配套服務機構搬入遂寧金融商業中心的,減半執行前述支持政策。
附件3
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十二”條
一、支持對象
依法合規開展文化、旅游、體育活動的相關單位、企業、協會團體,以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個人。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 支持企業發展壯大。對新區的互聯網媒體、演出經紀、賽事運營、票務平臺等企業,年營收超過500萬元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 支持文體旅消費新場景打造。每年評定一定數量的音樂演藝、時尚運動、影視動漫、文娛潮玩、特色宿集、研學旅游、智慧科技等文體旅消費新場景示范項目,對新區豐富旅游業態、提升旅游品質具有較強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實際投資200萬元以上,正常營業滿1年后(含),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一年總補貼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支持打造演藝新空間。豐富傳統劇場、閑置廠房、商業綜合體、文創園區、街區商圈、景區酒店等場所演藝業態,鼓勵在新區打造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創新性駐場演出或體驗場景。對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獲得市級獎補政策后,新區再額外按照市級補助的50%給予補助。
第四條 支持舉辦中大型音樂節、演唱會。在河東轄區內舉辦演唱會、音樂節的主辦單位,單場售票總數5000人至1.5萬人(含)且市外觀眾比例達到60%以上,票房收入不低于150萬元的,單場獎補10萬元;單場售票總數1.5萬人至3萬人(含)且市外觀眾比例達到60%以上,票房收入不低于300萬元的,單場獎補50萬元;單場售票總數3萬人以上且市外觀眾比例達到60%以上,票房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的,單場獎補100萬元。支持農文旅活動。企業主導或承辦提升新區知名度的區級、市級及以上重大鄉村文化旅游活動,經農業、文旅部門認定后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
第五條 提升演藝演出效益。引進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院團優秀劇目進行公開商業演出,年度演出不低于5場次,且在區內結算年度總票房收入超過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六條 支持品牌旅游民宿建設。鼓勵社會資本(集體經濟組織)打造品牌旅游民宿,對成功創建“天府旅游名宿”、國家乙、甲級旅游民宿的創建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升級創建的補齊差額。
第七條 支持旅游服務設施提檔升級。鼓勵社會資本(集體經濟組織)新(改)建游客中心、生態停車場、旅游廁所等服務設施,達到旅游相關標準的,按項目(服務設施)經審定建設實際投資的2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八條 提升文化創意產品供給。對在國家級文化旅游部門及其行業協會組織主辦的各類文創產品比賽中榮獲金獎、銀獎、銅獎(或類似等級獎項)的產品,分別給予開發企業獎勵3萬元/件(套)、2萬元/件(套)、1萬元/件(套);對在省級文化旅游部門及其行業協會組織主辦的各類文創產品比賽中獲得金獎的產品,給予開發企業獎勵1萬元/件(套)。
第九條 支持文化旅游惠民活動。配合新區文體旅宣傳營銷活動,每次提供文體旅門票、商品等產品打折促銷的企業,給予打折或免費金額50%的補貼,每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家。
第十條 支持舉辦高水平賽事。對自主投資承辦國際、國家級、省級品牌體育賽事的,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10%,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經費扶持。對承辦自主品牌的體育賽事且未獲得各級財政支持的,參賽規模達到1000人(含)以上的,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辦賽經費扶持。鼓勵社會資本(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賽事訓練、交流中心等配套設施的,根據建設規模、建設進度、預期收益等,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十一條 支持營銷推廣。對于與新區簽訂合作協議的旅行社,組織市外游客到新區旅游且至少留宿河東1晚的組團(30人以上)旅游,按照市級補助政策執行后,新區再額外按照3元/次/人的標準給予補助。
第十二條 提升旅游服務。對新區推薦在全國導游大賽中獲得前3名獎項的導游(講解員),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在全省導游大賽中獲得前3名獎項的導游(講解員),分別給予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對獲得天府旅游名導的導游(講解員),給予獎勵1萬元。
附件4
促進建筑業企業發展“六條”
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支持對象是企業所屬地或統計關系在市河東新區的建筑業企業。
二、支持政策
(一)產值貢獻獎勵
第一條 在新區有產值貢獻的建筑企業,給予租用辦公用房一次性補助(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地下建筑和車位面積)。根據企業辦公場所實際大小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特級、一級、二級分別不超過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200平方米。該項補助在企業履行統計義務滿一年后(含)可申請。
第二條 在新區有產值貢獻的建筑企業,給予購買辦公用房一次性補助(企業法人或股東購買非住宅類自用辦公用房并取得不動產權證,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地下建筑和車位面積)。根據企業辦公場所實際大小按照特級、一級、二級企業分別按照5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該項補助在企業履行統計義務滿一年后(含)可申請。
第三條 在新區有產值貢獻的建筑企業,對首次納入統計,并履行統計義務滿一會計年度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特級資質、一級資質、二級資質建筑業企業30萬元/戶、15萬元/戶、10萬元/戶一次性補助。履行統計義務滿兩個會計年度以上企業根據企業發展情況按照400元/分(總分100)綜合評分給予扶持補助,在庫滿三年后每三年上漲100元/分的扶持補助,上限不超過1000元/分。支持企業加強統計規范化建設,對按時按質填報統計數據、規范整理統計資料的統計經辦人員,按1000元/季度/人給予補貼(統計報表400元/季度/人、規范化資料整理600元/季度/人)。對參加抽樣調查的單位(個體)統計經辦人員,按300元/季度/人給予補貼。
(二)企業資質晉升獎勵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等級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的,分別一次性獎勵600萬元、120萬元。對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晉升為橋梁、隧道、航道、鐵路、公路交通、公路路面、公路路基等專業承包一級的建筑施工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晉升為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和監理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其中晉升為甲級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增加獎勵40萬元。
(三)企業項目建設獎勵
第五條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的建設項目依法發包給對新區有貢獻的建筑施工企業,承包該項目的建筑企業在該項目中的建筑業產值每達到1000萬元,獎勵該發包項目的社會投資企業1萬元,獎勵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四)企業增產增收獎勵
第六條 對在新區有產值貢獻的建筑企業年度凈增產值給予獎勵。經職能部門核實,當年凈增產值達到500萬元的獎勵4萬元,每增加500萬元再獎勵1萬元,獎勵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附件5
促進科技創新“九條”
一、支持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依法注冊,無不良信用記錄,在市河東新區范圍內從事軟件和信息服務、檢驗檢測服務、科技服務、數字文創等高技術服務企業和機構。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 鼓勵雙創平臺升級。新榮獲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重點實驗室、博士生科研工作站、院士(專家)工作站、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在省市補助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40萬元、20萬元;新榮獲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就業創業產業園,在省市補助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二條 鼓勵科技創新進步。對新榮獲國家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在省市補助基礎上,新區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榮獲省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在省市補助基礎上,新區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6萬元、3萬元。同一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認定的,按最高項補助。
第三條 推動創新成果轉化。企業牽頭承擔國、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項目、天府高端引智計劃項目,在省市補助基礎上,新區財政按照立項資金的6%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級及以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企業和示范機構,在市級補助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10萬元。
第四條 加強創新主體培育。對首次榮獲國家級、省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創新型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在省市補助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5萬元、3萬元。同一項目按最高項補助,新區財政不重復補助。
第五條 鼓勵參加雙創大賽。在政府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中,對經新區推送且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6萬元、5萬元、4萬元;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市級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0.8萬元、0.5萬元。同一項目按最高項補助,新區財政不重復補助。
第六條 促進R&D研發投入。對企業科技研發投入經費,在省市補助基礎上,新區按研發經費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在庫滿兩個會計年度以上企業根據企業發展情況按照400元/分(總分100)綜合評分給予扶持補助,在庫滿三年后每三年上漲100元/分的扶持補助,上限不超過1000元/分。企業統計人員按月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為600元/月/人(統計報表200元/月/人、規范化資料整理400元/月/人)。
第七條 鼓勵科技成果入市交易。對企業新實施的技術合同交易,按照在“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登記的成交總額的5‰對登記企業進行補助,單個技術合同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八條 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考核年度內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助2萬元。對在省科技廳備案成功的瞪羚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
第九條 支持數字科創產業人才發展。支持數字經濟企業吸納人才就業,對就業人員規模首次達40人、80人、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且就業人員在本地均連續繳納社保1年以上的數字經濟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8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符合新區多項人才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支持數據標注企業發展。支持企業建設集數據、模型、工具、場景為一體的數據標注創新平臺,對自主研發數據標注平臺且服務不少于3家企事業機構或百萬級訂單數量不少于3筆的,按照軟硬件總投資的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企業獎勵。對當年新落地的數據標注企業,坐席(簽訂勞動合同并發放1年以上崗位工資)規模在50(含)—200(含)席、200-500(含)席、500席以上的,分別給予2000元/席、3000元/席、4000元/席的一次性坐席補貼。對已落地的數據標注企業當年坐席人數增加到滿足補貼范圍的,按新增人數給予對應坐席標準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附件6
促進就業創業“十條”
一、支持對象
(一)市河東新區范圍內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
(二)市河東新區范圍內大學生
(三)市河東新區范圍內返鄉入鄉農民工
(四)市河東新區范圍內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 支持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支持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人力資源市場、創業孵化基地。對獲批的省級、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300萬元。對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首次給予20萬元補助,對每年復核合格的給予10萬元補助;對認定為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給予9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認定為國家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再給予90萬元一次性補助。
第二條 企業招聘及用工專員服務:為企業免費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各類型招聘服務。落實一對一用工服務專員,主動上門了解企業用工需求、幫助企業發布崗位招聘信息、協助申領各類惠企補貼。
第三條 吸納就業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的單位,以及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單位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保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的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脫貧人口的,可給予適當的崗位補貼,標準不得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四條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及獎補:企業吸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于企業吸納脫貧人口就業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吸納脫貧人口10人以上的企業,可以認定為就業幫扶基地,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村電商等其他依法登記的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脫貧人口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吸納10人以上的,再給予一次性獎補1萬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五條 在遂高校畢業生入駐創業孵化基地補貼:畢業2年內的在遂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創業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在孵化期內產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非生產性水電費等,按照其每月實際費用的6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
第六條 就業見習補貼:企業申請認定為青年就業見習基地,吸納16—24歲失業青年以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見習基地吸納見習生活補貼。(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七條 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入鄉農民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創業補貼5000元;正常運營18個月以上的,根據創業規模、創業所處階段、吸納就業人數等因素再給予一定額度的創業補貼(待省市細則出臺后明確相應的標準),最高不超過1萬元。
第八條 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小微企業當年(申請資格審核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無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5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合伙人貸款總額度上限不超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600萬元,由政府按相關規定貼息。(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畢業2年內的在遂高校畢業生創業,創業擔保全額貼息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2日)
第九條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面向企業職工開展在崗培訓、崗位技能提升等培訓。按初級1500元/人、中級2000元/人、高級3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第十條 創建勞務品牌補助:結合新區資源文化特色、產業基礎等優勢,創建、培育、發展有特色、有口碑、有規模的勞務品牌,借助品牌效應擴大勞務輸出規模。經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每個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經認定為“遂字號”特色勞務品牌,每個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7
促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六條”
一、支持對象
市河東新區轄區內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醫等養老服務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 機構建設補貼。利用自有產權建筑、租賃產權建筑(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新開辦養老機構達到60張床位及以上(床均建筑面積不低于25平方米且床均投資金額不低于6萬元的)。正常運營滿一年(含),經審計驗收合格的,給予每張床位一次性建設補貼3000元。
第二條 星級評定獎勵。對被省市民政部門評定為三星級以上且在評定有效期內的民辦養老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三星級給予3萬元,四星級給予5萬元,五星級給予8萬元。
第三條 機構運營補貼。按照老人入住數量對經省市民政部門評定的星級民辦養老機構發放運營補貼: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民辦養老機構,每人每月補助不低于40元、60元、160元、200元;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日間照料補貼。經新區備案入駐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醫等服務且正常運營滿一年(含)的養老服務機構,經民政部門認定服務項目合格的,每個正常運營的日間照料機構按照15元/平方米/季度的標準給予補貼,全年補貼金額不超過3萬元;提供助餐服務并實際運營的按照每名老人每餐1-3元的標準給予專項補貼,提供助醫服務并實際運營的給予運營主體1000元/月的專項補貼。
第五條 養老護理人員從業補貼。對經民政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養老護理人員給予適當從業補貼。
(一)一次性崗位補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轄區養老服務機構從業滿一年及以上人員,按最高學歷計算,中專、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分別補貼20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鼓勵學歷提升,提升學歷后經申請認定后,分別按照對應學歷崗位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差。
(二)從業年限補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轄區從業年限連續滿3年、5年、10年、15年,分別補貼3000元/人、5000元/人、15000元/人、30000元/人。對從業年限達到新的補貼標準的,經申請認定后,按照新的補貼年限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補差。
第六條 技能提升獎勵。每年申請養老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名額,對轄區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護理人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護者進行免費培訓。對參加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組織的養老技能大賽且拿到獎次的,一等獎給予獎勵2000元,二等獎給予獎勵1500元,三等獎給予獎勵1000元。
附件8
促進鄉村振興產業發展“五條”
一、支持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依法注冊,無不良信用記錄,在市河東新區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及農業產業配套的餐飲、民宿和農莊等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和集體經濟組織。
二、支持政策
第一條 對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者,在耕地內種植主要糧食作物的企業、大戶、合作社或農戶等,且集中連片種植地面積(不含復種面積)達到400畝及以上。作物間種、套種且糧食作物占比達60%及以上的,按實際種植面積,以300元/畝/年的標準給予種糧大戶補助,耕地內種植非糧食作物的,不享受該補助;在市河東新區注冊成立的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和集體經濟組織,不受種植面積限制,在享受上級政策基礎上,按照實際種植面積給予補助。
第二條 種植蔬菜及中藥材的企業、大戶、合作社或農戶,且集中連片種植面積(不含復種面積)達到200畝及以上,按實際種植面積,在享受上級政策基礎上,蔬菜按100元/畝/年的標準給予補助;對新區倡導發展的中藥材種植按500元/畝/年(含上級補助資金)的標準給予補助(補助期限1年)。
以上政策,同一土地范圍內只能申報一項,不能重復享有。
第三條 租用農房200平方米及以上,開展農業產業配套的餐飲、民宿、農莊等經營1年(含)以上的企業、商戶,每年按租賃建筑面積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租房和裝修補助,正常經營期內連續補助3年,每年補助租房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四條 對原承包戶不愿意整治的撂荒地,短期內沒有業主流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土地流轉合作社統一整治并托管經營。對托管經營30畝以上的,區級財政按撂荒田復耕380元/畝、撂荒土復耕500元/畝的標準給予獎補,其中:撂荒田第一年補助200元/畝、第二年補助100元/畝、第三年補助80元/畝;撂荒土第一年補助270元/畝、第二年補助130元/畝、第三年補助100元/畝。各街道辦事處(管理辦公室)要積極招引業主,耕作三年期滿,仍未招引到業主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兜底耕種,且不得再享受此項獎補政策。
第五條 鼓勵推廣撂荒地“三方共耕”等模式,持續推行“三免兩減半”(前三年免土地租金或分紅,后兩年租金或分紅減半)優惠措施,引導農村土地成建制規模流轉,穩步提升糧食種植面積。對新開展撂荒地復耕復種達到一定規模的(種糧大戶30畝以上、家庭農場50畝以上、農民合作社100畝以上、農業企業300畝以上),區級財政按撂荒田復耕380元/畝、撂荒土復耕500元/畝的標準給予資金獎補,分三年兌現,其中:撂荒田第二年兌現120元/畝、第三年兌現120元/畝、第四年兌現140元/畝,撂荒土第二年兌現150元/畝、第三年兌現150元/畝、第四年兌現200元/畝,單個主體獎補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15萬元。在獎補期內,進行再次流轉的,按“誰種植誰受益”原則獎補到實際耕種主體。
撂荒地整治獎補政策不能同時享有,以往“進出平衡”新開墾耕地和已整治的撂荒地不能享有。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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