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第十六屆四川省各市州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提名申請獎勵條件對象和時間材料、填報指南,科技廳將擇優提名不超過3名候選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成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賓市、廣安市、達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資陽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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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各市州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提名申請獎勵對象
在工程科學技術及工程管理領域做出重要貢獻、取得杰出成就的中國工程科技專家。
二、提名候選人條件
1. 在重大工程設計、研制、建造、生產、運行、管理等方面解決關鍵科學技術問題,有重要貢獻者;
2. 在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有重要發現、發明,并有顯著應用成效,成績杰出者;
3. 應用本人研究成果、發明創造,發展高新技術及相關產業,成效特別顯著者。
因提名名額限制,優先從近年來國家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第一完成人、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及以上項目第一完成人中推薦。各單位推薦人選原則上不超過2人。
三、四川省各市州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提名申請材料要求
1、請在中國工程院網站(【首頁-人才培養-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和評選】)仔細閱讀提名通知附件,了解評選辦法和要求,推薦出符合條件和標準的候選人。
2、請候選人在中國工程院網站(【首頁-人才培養-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和評選】)下載提名書,認真閱讀填寫說明后,按要求填寫信息。
3、請候選人填寫《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書》,經所在單位審核后,于10月17日(星期五)前將紙質版及完整電子版(Word2007文檔格式)交至科技廳人才處,逾期不予受理。
提名須知
一、 獎勵范圍:本獎面向中國工程科技專家,不對單位和項目集體。
二、 獎項設置:獎項分為“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光華工程科技獎”。“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由各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提名,不單獨提名;“光華工程科技獎”按提名渠道提名候選人。
三、 提名渠道:
1、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提名。提名年1月1日未滿80周歲的院士享有當年的提名權,每位院士提名不超過2人;
2、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提名。按中國工程院每個學部涉及的工程科技領域,提名各不超過10人;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名(不超過20人);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廳(科技局)提名(每個提名單位各不超過3人);
5、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提名(不超過5人);
6、光華工程科技獎獲獎專家提名(每位專家提名1人);
7、港澳臺地區由指定提名機構提名(每個地區提名不超過6人);
8、光華工程科技獎勵基金會理事會(簡稱理事會)理事提名(每位理事提名不超過2人)。
四、 獎勵對象:在工程科學技術及工程管理領域做出重要貢獻、取得杰出成就的中國工程科技專家。
五、 關于獲獎候選人的條件:
1.在重大工程設計、研制、建造、生產、運行、管理等方面解決關鍵科學技術問題,有重要貢獻者;
2.在工程科學技術及管理領域有重要發現、發明,并有顯著應用成效,成績杰出者;
3.應用本人研究成果、發明創造,發展高新技術及相關產業,成效特別顯著者。
六、獎勵名額和金額:“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1名,獎金100萬元人民幣,“光華工程科技獎”不超過45名,獎金每人20萬元人民幣。
《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書》填寫說明
《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書》(以下簡稱《提名書》)是提名人、提名學會或港澳臺指定提名機構向光華工程科技獎推薦提名候選人的基本文件,是光華工程科技獎評審委員會評價被提名人的主要依據。請按照《提名書》的各項要求,客觀、公正、如實填寫。《提名書》填寫要求和具體說明如下:
一、請在電子文件上填寫各項內容,用A4紙打印簡裝,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簽名(學會或指定提名機構蓋章)后,提交光華工程科技獎辦公室。
1、專業和專長:填寫被提名人的專業研究領域和方向。
2、擬參評學部:根據被提名人的專業研究領域和方向,參加相應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的初評。學部劃分可參考中國工程院9個學部的設置。
3、主要學歷和科技工作經歷及主要成就、貢獻介紹:提名人在限定字數內簡要介紹被提名人的有關情況。
4、提名意見:對被提名人的成就、貢獻和學風道德的評價。
二、注意事項
1、請提交2份原件,要求均須有被提名人和提名人簽名(學會或指定提名機構蓋章),不接收復印件。
2、填寫內容要求用小四號、仿宋字體。
3、電子版以被提名人名字+所參評學部命名,要求填寫完整,需簽名或蓋章處用掃描電子版替代。電子版文件為可編輯的Word2007文檔(儲存于U盤中)。
4、候選人《提名書》和附件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并由候選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出具不涉及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證明。
5、請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將《提名書》郵寄或送至光華工程科技獎辦公室。
光華工程科技獎管理辦法(2025年6月19日理事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地組織和實施光華工程科技獎的提名、評審和頒獎,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面向中國工程科技專家,不對單位和項目集體。凡在工程科學技術及工程管理領域做出重要貢獻、取得杰出成就的中國工程科技專家,可通過規定程序,經過提名、形式審查、初評、公示、終評,獲得獎勵。
第三條 本獎每兩年進行一次評選。
第二章 獎項、名額、獎金
第四條 獎項分為:“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成就獎)”、“光華工程科技獎(光華獎)”。
第五條 獎勵名額為:“成就獎”1名;“光華獎”不超過45名,即中國工程院每個學部領域各不超過4名(院士1名、非院士3名),港澳臺地區不超過9名(每個地區不超過3名)。
第六條 獎勵金額為:“成就獎”每人100萬元人民幣;“光華獎”每人20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 候選人提名條件和提名渠道
第七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被提名為“光華工程科技獎”候選人:
1、在重大工程設計、研制、建造、生產、運行、管理等方面解決關鍵科學技術問題,有重要貢獻者;
2、在工程科學技術及工程管理領域有重要發現、發明,并有顯著應用成效,成績杰出者;
3、應用本人研究成果、發明創造,發展高新技術及相關產業,成效特別顯著者。
第八條 “成就獎”候選人由各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提名,每個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提名不超過1人。
第九條 “光華獎”非院士的候選人年齡不超過65周歲(按提名年1月1日年齡計算)。
第十條 “光華獎”提名渠道:
1、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提名。提名年1月1日未滿80周歲的院士享有當年的提名權,每位院士提名不超過2人;
2、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提名。按中國工程院每個學部涉及的工程科技領域,提名各不超過10人;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名(不超過20人);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廳(科技局)、教育廳(教育局)提名(每個提名單位各不超過3人);
5、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提名(不超過5人);
6、光華工程科技獎獲獎專家提名(每位專家提名1人);
7、港澳臺地區由指定提名機構提名(每個地區提名不超過6人);
8、光華工程科技獎勵基金會理事會(簡稱理事會)理事提名(每位理事提名不超過2人)。
第十一條 提名候選人時,應逐項填寫《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書》,并按規定提供完備的候選人材料。材料應符合事實并須經候選人本人簽字認可。
第十二條 候選人《光華工程科技獎提名書》和附件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并由候選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出具不涉及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證明。
第十三條 候選人材料,凡涉及知識產權問題引起的爭議、投訴等,后果由候選人承擔。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四條 為了保證本獎的公正性、權威性,對候選人的評審工作,按中國工程院現有9個學部的專業領域組織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和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評。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和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由相關領域的院士、專家組成,評委不少于13位。各學部的基金會理事協助學部主任主持本學部的評審。
第十五條 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和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書面材料進行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參加投票的評委不得少于全體評委人數的三分之二,獲得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票的候選人依得票排序按終選名額進入終評。
第十六條 評審過程中,關注長期奮戰在科研和工程技術一線的工程科技專家,關注國家急需的關鍵領域、行業、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候選人,關注優秀的民營企業專家,關注西部邊遠地區候選人,關注中青年和女性工程科技專家。
第十七條 通過初評的候選人在中國工程院網站、光華工程科技獎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5天)。
第十八條 理事會對各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提名的“成就獎”候選人和通過初評的“光華獎”候選人進行終評。全體評委對非院士候選人按25% 差額(4進3)進行投票;對候選人為院士的實行等額投票。參加表決的評委不得少于全體評委人數的三分之二,獲得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票的候選人依得票排序按獲獎名額成為最終獲獎人。
第十九條 終評評審結果經理事會審定、批準生效。理事會通過新聞媒體公布獲獎人名單。
第二十條 評審過程中實行回避制度。回避的范圍和辦法是:評審者不參加對本人和有直系親屬、主要旁系親屬、師生關系的候選人進行評審。直系親屬和主要旁系親屬是指:父母、夫妻、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婿媳、叔(姑)侄、甥舅(姨)等;師生關系是指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以學位論文封面所列導師為準。
第二十一條 候選人存在以下情形的,終止其評選程序:有違規違紀違法、學術不端、請托送禮等不正當行為的;候選人本人申請退出評選的;在評選過程中身故的。
第五章 頒 獎
第二十二條 頒獎儀式在中國工程院院士大會期間舉行,由基金會組織頒獎。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光華工程科技獎評審細則(2025年6月19日理事會通過)
根據《光華工程科技獎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光華工程科技獎勵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
一、 本獎面向中國工程科技專家,不對單位和項目集體。
二、 獎項分為:“光華工程科技成就獎(成就獎)”、“光華工程科技獎(光華獎)”。
每屆獎勵名額為:“成就獎”1名;“光華獎”不超過45名,即中國工程院每個學部領域各不超過4名(院士1名、非院士3名),港澳臺地區不超過9名(每個地區不超過3名)。
三、 對候選人的評審工作,按中國工程院現有9個學部的專業領域組織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和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進行初評。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和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由相關領域的院士、專家組成,評委不少于13位。各學部的基金會理事協助學部主任主持本學部的評審。
四、 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和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書面材料進行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五、 學部專業評審如需進行兩輪評審,則進入第二輪會議評審的名額為學部獲獎名額的2—3倍,具體名額由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研究確定。每個專業評審委員會評選出5名候選人(院士1名、非院士4名)并提名1位成就獎候選人進入理事會終評。
六、 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和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用基金會統一印制的選票進行表決。獲得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票的候選人按獲獎名額依次進入基金會理事會進行終評。
七、 通過初評的候選人在中國工程院網站、光華工程科技獎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5天)。
八、 基金會理事會對各學部專業評審委員會、港澳臺地區評審委員會通過初評的候選人和提名的成就獎候選人進行評審,全體評委對非院士候選人按25% 差額(4進3)進行投票;對候選人為院士的實行等額投票。參加表決的評委不得少于全體評委人數的三分之二,獲得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票的候選人依得票排序按獲獎名額成為最終獲獎人。
九、 評審過程中實行回避制度。回避的范圍和辦法是:評審者不參加對本人和有直系親屬、主要旁系親屬、師生關系的候選人進行評審。直系親屬和主要旁系親屬是指:父母、夫妻、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婿媳、叔(姑)侄、甥舅(姨)等;師生關系是指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以學位論文封面所列導師為準。
十、 評審中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任何人不得泄露評審信息。
十一、 提名和評審中凡有請托、送禮等不正當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候選人的候選資格,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二、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基金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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